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等十三个部门关于印发《福建省农村“六大员”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市、县(区)农办、综治办、人口与计生委、财政局、文化局、卫生局、国土资源局、建设局(规划局)、农业(畜牧兽医)局、林业局、水利局、海洋与渔业(畜牧兽医水产)局、环保局:
《福建省农村“六大员”管理办法(试行)》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,并在执行过程中,不断总结经验,创新机制,进一步完善农村“六大员”制度,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,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,扎实地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。
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、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、福建省财政厅、福建省国土资源厅、福建省建设厅、福建省水利厅、福建省农业厅、福建省文化厅、福建省卫生厅、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局、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
二○○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|